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这都半夜11点了,还有人在附近放烟花,让不让人睡觉了……”12月20日23时许,博山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立即到达现场,通过视频追踪,迅速找到燃放位置,并确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等4人。
“我和朋友喝了点酒,想着快过年了,放烟花热闹热闹。”张某很后悔。目前,张某等4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实施。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博山城区下列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北山路、西至西环路(包括滨莱高速博山上下路口-中心路西首路口路段;姚家峪村委路口-西环路),东至万福路-福山路-执信路-文姜路-石炭坞西路,南至南环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该站点位于山头街道竹林社区)。
此外,博山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