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
日期:12-25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颜慧)12月24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见证生态之变 共筑美丽淄博”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的特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中,“1”是指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6”是指减污降碳调节资金收缴返还、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补偿等6个具体办法。相较之前的各项节能环保政策,这项机制具有3个先进特点。
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把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推动各区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优化制度设计,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区县,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县,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区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聚焦环境重点领域。认真贯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聚焦节能减排降碳、大气、水、自然保护区、森林等重点领域,实施差别化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各区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累计下达各区县生态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4.5亿元,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等能力建设的节能环保项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力度,继续通过财政激励奖惩机制压实各区县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支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