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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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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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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队长 翟明霞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修改,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重大意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统计法》作为我国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也是促进统计改革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重点突出、亮点较多。

一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其中,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并围绕统计监督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为获取更加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以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第七条第二款明确“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在第四十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抓好新修改《统计法》贯彻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高度重视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将严格执行《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一是深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转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运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形式新颖、互动交流的普法手段,不断提高普法效果,营造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统计,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着力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

三是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调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