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曾艺伟)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我市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具体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于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又有哪些举措?11月14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目前,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税费种: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其他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办税服务。编写《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办税指南》,整合24小时自助办税资源,充分利用“智慧税务纳税服务平台”,加强终端运行监控并做好风险提醒和预警管理。
打造“税务+”税费矛盾争议多元联动化解机制。以前期建立的85个税务网格与1668个社会网格为基础,主动将基层税费治理融入地方社会治理之中,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激活经营主体发展新动能。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为契机,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发展壮大,以“定制化”的精准服务第一时间响应企业涉税、涉费诉求,进一步打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激活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