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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兼顾法规民意 优化部分指示牌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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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针对本报10月24日刊发的《张店多处交通指示牌用词不一致?市民呼吁别让“一字之差”影响城市形象》一稿,张店区交警大队给出了积极回应,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同时,充分考虑市民意见,展现了人性化管理理念。

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规定,“掉头”是正确的交通指示用词。然而,不少市民反映,驾车行驶在路上,看到“掉头”一词总觉得心理上不舒服。针对这一问题,张店区交警大队近年来也接到过不少市民来电。在经过充分调研后,张店区交警大队在充分听取民声,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决定在不改变原有词义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改扩建道路的交通指示牌进行优化,新的指示牌统一采用“禁止调头”或“随机调头”字样,使得市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目前,张店区及淄博高新区范围内共有100余块之前设置的含有“掉头”一词的交通指示牌,将继续正常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张店区林泽路浅海美食城门口的道路指示牌,是在当地居委会与交警大队充分沟通后设置的,完全遵循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张店区交警大队表示,对于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们一直高度重视,市民可以通过媒体平台或拨打0533—6122122服务热线向交警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不断完善交通设施,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