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业主质疑:数次反映为何还存在多年?

日期:10-24
字号:
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4楼过厅处

日前,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位于张店区华光路与世纪路路口西北方向的玉龙大厦A座与B座4楼过厅处,存在“私搭乱建”的小屋,与该楼层标准层平面图严重不符,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大厦的安全和美观,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日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然而,尽管业主们多次反映问题,但这处搭建却仍存在多年。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玉龙大厦A、B座4楼过厅处的确用板材隔出了一个小屋,采光窗户被全部遮挡,通道门关闭且无法打开,4楼过厅里一片漆黑。而这一现象并非个例,5楼、17楼过厅也存在相同问题。

据业主反映,这几处在过厅隔出的小屋是物业建设的,可能是用于出租。消防部门曾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始终没有整改到位。

然而,玉龙大厦物业张女士却表示,这些小屋是开发商建设的,自2014年物业入驻后主要用于保洁人员等工作人员休息所用,不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

令人费解的是,记者通过获取的玉龙大厦A、B座标准层平面图发现,4楼过厅处并无任何建筑标记,与物业张女士的说法有出入。

随后,记者先后联系了张店区城市执法局和马尚镇相关工作人员。张店区城市执法局给出回复,建筑物内部装修改造不涉及规划许可,过厅里隔出的几处小屋是开发商建楼时就是这个样子。马尚镇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结果与张店区城市执法局的回复大体一致,同样表达了小屋是开发商建的。记者询问消息来源,张店区城市执法局和马尚镇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是听物业说的,如果需要进一步求证可联系玉龙大厦物业。当被问及小屋建设为何与标准层平面图不符时,两位工作人员均未给出进一步解释,仅表示会联系建设单位确认。截至记者截稿前,尚未收到明确答复。

对于“小屋是开发商建的,不是后期私搭乱建”的说法,业主们均不认可,他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都属于私搭乱建,这几处建在过厅里的小屋与标准层平面图不符,怎么就不是私搭乱建了,难道楼道过厅不属于公共场所?

玉龙大厦A、B座于2008年竣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是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淄博绿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筑物内部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循设计图纸,但玉龙大厦A座与B座这几处小屋与标准层平面图不符,其背后的问题引人深思。 (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