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理流程
日期:10-22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娜)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流程,通过“一站式”服务简化申请流程,极大提升居民申请的便利性和效率。
通知明确,有电梯加装意愿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即具备启动条件。对个别有异议的业主,可通过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异议。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并在拟加装电梯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为了简化居民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时效,我市将按照《淄博市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标杆场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要求,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可加装电梯的明确意见。
老楼加装电梯是近年来讨论城市治理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也承载着许多居民的热切期盼。
“居民矛盾的化解和协商是加装电梯最难解决的问题。”张店区马尚街道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孙来斌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居民充分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的推进,其次就是要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工程手续。孙来斌介绍,接下来会大力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的相关政策。为了使居民更加了解政策,他们将把相关政策印成“明白纸”,包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业主的自我协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以及增设电梯的流程等。
此外,考虑到电梯后期维保工作,通知中规定,实施主体应委托小区物业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质保期内由安装企业维保,期满后由物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保。电梯运行管理费用按淄博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