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洋)10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我市制定的《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介绍。
    《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企业认定。已在淄博市投入运营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及城市配送企业,满足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即可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经区(县)、市两级审核通过,可被认定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
    第二部分是组织考核。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考核包括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等7大方面22小项内容;城市配送企业考核包括车辆、先进组织模式、安全生产等7大方面20小项内容。由区(县)、市两级进行审核并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另有加分项10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
    第三部分是引导激励。试点企业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享受优先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领取专用通行标识;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可依据《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申请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奖补资金;考核合格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可根据《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申请建设奖补资金。
    《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奖补对象分为三类:达到《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并且在考核周期内考核合格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以及满足要求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
    奖补办法规定,在奖补周期内,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货运枢纽进行奖补;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5名的公共配送中心进行奖补。满足奖补标准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在验收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奖补。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在本市范围内月实际运营里程达到1600公里的车辆,按照最高不超过每车每月320元进行奖补累计,奖补周期末对单车奖补金额进行核算。车辆运营奖补分为2个周期进行核算,分别为2024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一奖补周期内同一车辆只能申请一次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