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安全是基础和底线。没有了安全,其他就无从谈起。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舒适和便捷的同时,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备受关注。不遵守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规定,不遵守交通法规出行酿成交通事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火灾,谁来担责?记者就多个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和法律专业工作者。
    
    楼道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责任如何界定
    
    2021年11月,徐女士从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23年9月,徐女士在楼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自燃。除了徐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外,另一辆邻居的电动自行车和周围的若干物品也被烧毁。
    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为,起火原因为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后车座下方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徐女士在赔偿他人损失后,认为电动自行车自身质量存在问题,起诉车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电动自行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自燃,属于产品自身存在缺陷。法院依法判决车行承担70%的责任;徐女士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这类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法院判决徐女士承担30%的责任。徐女士根据责任比例赔偿他人损失。被告某电动车行赔偿原告徐女士。
    楼道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责任应如何界定?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金梅表示,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另外,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上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7月份,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从起火原因看,电池故障7起,电气线路故障5起,外来火源1起。从使用状态看,充电过程中5起,未充电5起,行驶过程3起。
    姚金梅提醒,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发生,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电动自行车还是“电摩”,法律责任有显著差异
    
    驾驶人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挂牌上路等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驾驶人和其他人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王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警查处。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般会对其进行警告或执行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但王某却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感到十分疑惑,想要委托律师“维权”,但律师经过询问和调查,发现王某竟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二轮电动车具体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电摩”。“电摩”在法律法规上属于机动车范畴,是需要考取相应的摩托车驾照才能上路行驶。而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正是属于机动车类型的电动摩托车,但王某并没有考取摩托车驾照。除了应当持有相应驾照外,电动摩托车还应通过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悬挂号牌。王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是从二手市场购买的,购买后没有去当地车管所登记上牌就直接上路行驶。
    所以,王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共3项违法行为。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承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市民不明白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盲目购买和使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提醒大家在购买和使用时了解清楚车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违法调头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前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案例。
    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伴在非机动车道路上正常行驶,因前方相向而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调头,且未摆手示意,直接横在马路上,导致大学生躲闪不及,直接撞在前方电动自行车上,前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倒地受伤,住院花费15000余元,并构成十级伤残。
    在人们认为这名大学生没有过错时,交警部门却认定被撞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大学生承担次要责任。究其原因是这名大学生违法载人,因此交警部门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加上伤残赔偿金,最终法院裁定大学生赔偿伤者4万余元。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述波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这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人生将要迈入一个新阶段的时候,因为一时的不慎,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实际上,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需要人们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
    有的电动自行车车主由于条件限制或者图省事等原因选择飞线充电、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小区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带入到居住地和楼道间充电,这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姚金梅表示,从民事角度来看,电动自行车如果是因为本身质量不过关引发自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产品瑕疵引发的事故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车主个人原因(私自改装电动车、充电方式不规范)导致电动车自燃,应当由电动自行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从刑事角度来看,若电动自行车车主飞线充电、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小区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带入到居住地和楼道间充电引发的自燃,且该风险事先可预测到,那么电动自行车车主将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
    最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2月27日,淄博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发布了通告。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及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赵承波表示,市民在骑乘、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可能会遇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交通安全事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火灾安全事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产安全事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今年7月,《淄博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出台,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全链条整治。排除安全隐患,更需要广大市民在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稳定的城市秩序。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