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为诱饵 500余人掉入 非法集资陷阱
日期:09-11
正规投资理财收益相对较低,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2017年,某省徐某成立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以云南某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资金需求方,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邀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1.4%-2.15%),到期偿还本金,并以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吸引人员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与527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682份,合同金额1231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返现、红包、发放收益、归还本金等方式共退还资金27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点,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以许诺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他们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花言巧语迷惑参与人,千方百计获取参与人的资金。由于参与人知情有限和缺乏有效保证,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参与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案被告人徐某公开宣传月付高额利息、按期偿还本金,并有各种优惠活动,看似赚到了,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会掉陷阱,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超出银行利息的投资都须谨慎。 (全媒体记者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