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意味着,商家通过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每次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授权扣费。
新规定的意义在于,它强调将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交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三项权利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核心权利,而目前很多的自动续费做法则是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私自扣费,无疑架空了消费者的这些权利。
比如,一些无良商家绞尽脑汁,将暗度陈仓那一套用到了极致:一键开启容易,一键关闭就找不到地方了;故意设置障碍以阻止用户取消订阅自动续费……总之,怎么能忽悠消费者怎么来,消费者被蒙在鼓里,自然谈不上什么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新规定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对市场秩序、交易环境甚至对企业的成长都将产生有益的影响。这无疑是在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将重点放在如何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消费者身上。
(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