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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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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需派出所同意 防电诈不要用力过猛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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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这种看似出于好意的做法,实则涉嫌侵犯了储户对自己资金的自由支配权,也反映出当前防电信诈骗工作中的某些误区。

诚然,电信诈骗的猖獗给公众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采取预防措施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措施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并确保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取款权限与派出所的审核挂钩,无疑给储户的正常金融活动增设了不必要的门槛,这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也可能因为权力的过度介入而损害储户的合法权益。

在防范电信诈骗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采取更为精细、科学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储户的取款自由。此外,银行和派出所之间的协作也应以法律为界限,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的做法,虽出于好意,但实则用力过猛,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整策略,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防范电信诈骗,确保公众的资金安全。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