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卖家携款消失二手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日期:06-12
据报道,今年5月底,吕先生在“闲鱼”平台购买了一款油烟机,付款后卖家一直未发货。再联系卖家时,对方不回短信,不接电话。他向平台投诉后,平台说联系不上卖家,只能对卖家的账号进行管控。
针对吕先生提出的“平台能否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拿出2389元偿还自己”,“闲鱼”客服回复,目前平台无法通过这种途径为吕先生还款,只能由卖家为吕先生还款。
想要妥善解决此事,首先得找准责任人。卖家收了吕先生的钱款,却没有把油烟机发给对方,就民事法律责任而言,这是典型的合同违约;从违法犯罪的角度看,甚至有可能是诈骗行为。追根溯源,“不够实诚”的卖家,显然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此外,平台还有安全监管等公共属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因此,只有压实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才能倒逼其加强安全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