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近日,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告诉记者,发生在其店铺的这起事件令她十分气愤,涉事的陕西汉中某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9套衣服,截至目前,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5月30日晚上开始陆陆续续出现退货的,离谱的是,6月1日,我们店员发现了这个幼儿园老师身着我们演出服表演的视频。”徐女士说,“吊牌也没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这几名幼儿园老师网购了9套演出服,使用后要求退货,就很不地道了。
购买9套演出服“用完就退货”,无疑是想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违背了诚信、公平的原则,被汗水浸染过的服装影响二次销售,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这几名幼儿园老师主观恶意滥用“后悔权”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环境,她们本来是想占点小便宜,事情曝光后,便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连带着幼儿园的口碑也受到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当以此事为戒。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