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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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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河水体污染事件缘何“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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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5月29日,安徽滁河水体污染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滁河水体污染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近日,由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经开区的滁州富信石油助剂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污染水体外泄,导致滁河部分鱼虾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安徽省、滁州市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封堵相关污染水体,密切监测水质变化,邀请省内外专家研究制订修复方案。同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全椒县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全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已被免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滁河水体污染事件是一起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相关责任人必须被严肃追责问责。这起事件的原因并不复杂,缘何“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和如此恶劣社会影响,值得反思。

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得越早、介入得越早、处理得越早,事件造成的后果才能越小。滁河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理应层层把关,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然而事实却是:5月7日火灾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花园水库设置了土坝封堵污染水,11日一场大雨冲掉土坝污水进入花园水库,20日闸下上游河水已经出现了污染,水利局的回应却是“凭经验”“没问题”,让原本已经发现的污染问题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后续又开闸放水导致污染进一步扩散;一些群众通过滁州市12345反映,自称没有参与过问题处理的工作人员却成了“承办人”;老百姓非常担心污水是否具有毒性,期待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检测结果能够给出专业答复,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却答复“没有必要”……处置过程拖延拖沓,道道防线层层失守,一些干部在处置过程中心存侥幸、乱作为,面对问题遮遮掩掩,这前前后后既反映了相关干部程序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专业性缺失甚至是严重失职渎职,也暴露了地方应对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和短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此次事件之所以社会影响恶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个别干部面对媒体采访不加思索、不负责任地信口开河,雷言雷语“火上浇油”,引发大量质疑和批评。比如,采访中记者问到,“这水进入到河里,是不是有毒的,咱们作为环保部门也不知道?”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窦某称没有必要对水体做毒性分析,“喝茅台也能喝死人,喝死人后,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有必要。”窦某的言论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一个局长说出这样的话,真是很炸裂”。言为心声,信口开河的语言问题看似缺乏面对媒体和公众的经验、公共话语能力不足,实质上暴露的是高高在上、不严不实的作风问题。水体污染事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有关部门和相关干部一是要注重应对速度,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信息,二是不能回避热度、言语讲求温度,对于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担当,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答疑释惑,不能牛头不对马嘴地自说自话,意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一方面希望当地抓紧妥善处置受污染土壤、污水,并坚决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也建议各地和各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抓好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李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