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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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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淄博执行法官用“典”解难题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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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A07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一起抚养费案件时,通过用《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加大普法宣传,推动了案件顺利执结。

因父母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母亲何某按照每月700元标准支付赵某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离婚后,赵某父母之间矛盾依然存在。赵某的父亲及祖母阻碍何某探望赵某,何某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对抗,赵某的父亲于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不履行义务行为,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何某,拒不支付抚养费将会面临的罚款、拘留等执行风险,敦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赵某监护人协商探望事宜,充分向其释明“探望权”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文规定的法定权利,作为赵某的监护人,有义务协助何某实现其“探望权”。双方当事人在知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将面临处罚后,均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法定义务。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自《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强制执行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积极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注重普及宣传《民法典》,明理释法,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普法宣传、明理释法,推动案件执结3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媒体记者陈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