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预收费别再成“坑老陷阱”
日期:05-23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些养老院成了“坑老院”,比如以预缴养老费用享受优惠或获得现金返利为名,诱骗老人提前缴纳会员费,诈骗了不少老人的养老钱。类似养老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像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现象就很常见。
目前养老机构预付费还存在监管盲区,这也是养老机构预付费乱象频现的重要原因。推出《指导意见》,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如《指导意见》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这些措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给预收费戴上“紧箍”,让养老机构预收费成为“规矩费”,让预收费别再成为“坑老陷阱”,从而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不止于养老机构预收费,要保护好老年人“钱袋子”,要加大对各类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让不法分子再无机可乘。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