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调解了一起某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网络购物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张某因在网购平台选择了仅退款,遭到卖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
位于广东省的A公司系某电商平台商户,张某系某学校在校大学生。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从A公司购买售价为169元的T恤一件。张某收到货物后,通过平台反映货物有质量问题,平台向张某发送了“退货退款、仅退货、仅退款”等选项进行选择,张某选择了“仅退款”。商家将169元退给张某后,但张某迟迟未将T恤退还商家。A公司多次要求退还货物未果,于是在2024年4月10日将张某诉至南营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因不退还货物导致其损失的货款169元,并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6000元。
受理案件后,南营法庭在给张某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因为诉状上仅有姓名、电话和一个快递驿站的地址,诉状上的电话无法接通。法官助理张桐川连续拨打电话询问驿站附近的小区、学校,最终确定张某是某校在校大学生,并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
张某在接到法庭电话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平台关于退款退货的相关规定,看到有“仅退款”就点了,别的她都不清楚,拒绝向A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承办法官李莹莹联系了某电商平台人工客服,询问平台对于退款退货的相关规定。平台客服解释,在收到买家的退款通知后,会联系卖家,由卖家决定仅退款或者需要退货,再由卖家通过客服向买家发送是否需要退货的消息。
案件的焦点逐渐清晰:A公司是否向张某发送过需要退货的通知?联系A公司后,A公司提交了与张某的客服聊天记录,显示A公司客服人员在2024年2月20日向张某的某电商平台账号发送过以下内容:“亲,请尽快将T恤寄回某某地址”。同时,A公司还表示,此次判决结果会在其店铺网络直播时进行实名曝光,以此提醒其他买家,不要有这种不出钱又拿货的“薅羊毛”的想法。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李莹莹将张某约至法庭。张某开始还是含糊其辞,说不记得有A公司所称的催促退货通知。李莹莹耐心向张某解释,A公司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此次退款中存在过错。如果因为这点小事进行判决,对你的学校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就得不偿失了。张某听到后哭了起来,连忙称自己一时贪小便宜,同意赔偿A公司相应损失。但自己是在校学生,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又怕被父母责备不敢向父母开口。
李莹莹随后让张某直接与A公司负责人沟通。沟通之后,A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也不是真的非要那么多钱,只是觉得有这样“薅羊毛”情况出现,会让他们的生意很不好做。经过法官在中间的多次沟通,最终A公司同意张某赔偿400元了结此案。
李莹莹表示,“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小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这样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