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焦作博爱县鸿昌街道团结路数十家商铺招牌遭人破坏。多名商铺老板称,此前曾被社区要求统一商铺招牌,但部分商铺并未同意。5月11日,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称,施工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已同意改造的商户的情况下,直接将他们门头招牌字先行拆除,引起商户不满。事情发生后,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目前施工方与商户已达成谅解。
按照当地说法,砸的是同意改造的商铺的招牌,砸招牌的是施工方人员。但依然有些疑问,比如,既然统一整改的理由是招牌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通报中又称不同意改造的商户可以维持现状,难道安全隐患还可以维持现状?又如,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曾称,项目要求五月底前完工,一些商户签字同意后又不同意撤换,没有办法了就只能“一砸了之”。“一砸了之”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暴露出的只是当地“工作不细致”问题,还是背后有其他利益牵扯?
城市管理,一头连着城市秩序,一头连着市场活力,“一刀切”的强制规范、粗暴的运动式治理,只能导致管理的负效应。对于管理者来说,要克制追求整齐划一的“权力洁癖”,对市场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时,也当诉诸精细化管理。比如店招管理,管理者要做的是明确城市规划要旨和形象定位,为店招设计提供方向引导,其他的就交给商家和市场。
总之,城市不能只是管理者的城市,“一砸了之”的做法绝不该出现。
(朱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