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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商家“低标高结” 属于价格欺诈吗?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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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超市在商品销售时标注促销价,结果消费者结账时按照原价收款,商家这种“低标高结”属于价格欺诈吗?日前,市民关先生在某商超购买了一套餐具,原本标价打折的商品,在结账时却发现贵了不少,与打折促销的标价不一致。他咨询,商家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该如何维权。

记者采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反映,也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