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恶意增加工作量 也是一种劳动侵权
日期:05-14
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据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恶意增加工作量是用人单位变相裁员、隐性裁员的伎俩之一。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直接裁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降低裁员的成本,通过大幅增加工作量、提升工作难度或明显改变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方式,让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标准远超正常合理标准,成为难以完成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逼迫不堪重负的劳动者自动离职。
这则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虽然有用工管理自主权,但也不能随意增加工作量。对于用人单位明显不合理的超限工作安排,劳动者有权拒绝。对于用人单位以恶意增加工作量等手段变相裁员的做法,劳动者应在留存必要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维权,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则应依托事实和法律支持劳动者的合法合理诉求,兜住劳动维权底线,让用人单位承受负面的法律后果,侵权伎俩难以得逞。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