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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把“加班”当“值班”也是一种劳动侵权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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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A02       上一篇    下一篇

知道“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吗?有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玩文字游戏,打了“擦边球”。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该院判决的一起典型案例释法,提醒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值班加以规范。

上述案例中,某家电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制作《假期值班表》,要求员工居某按照该表上班。值班期间,居某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并无差别,均根据公司派出的工单从事家电维修工作,但公司未发放加班费。居某因此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值班期间的加班工资。法院支持了居某的诉求,维护了劳动者的加班权益,并以此案例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加班与值班的概念、性质、区别和联系,守住加班与值班的权利义务边界。

在节假日或夜间,哪些值班算加班,哪些值班又只算值班呢?评判值班的性质,不看用人单位赋予了值班怎样的外在概念和形式,把值班排进了哪种表里,而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值班期间干了哪些工作,或劳动者提供了哪些实质性的劳动。

一些用人单位因法律意识淡薄、规避加班责任等原因,模糊了加班与值班的概念与边界,把“加班”排进“值班表”,给“加班”披上“值班”外衣,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加班的实质,不能抹杀劳动者的加班付出和加班权益。

维护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加班权益,还需要法律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