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等六类人才可优先建立人才年金
日期:04-27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娜)人才年金对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4月26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聚合工作力量,助推企业(人才)年金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人才年金的相关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
据了解,用人单位可以为以下六类人才建立人才年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可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在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人员;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
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鼓励在5年内逐步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