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日期:04-24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4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数量看,我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侵权人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对于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的专门法律也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于2021年6月出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去年,在审理涉山东凤阳家具有限公司“凤阳”商标系列被侵权案件中,结合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及许可使用标准等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妥善审结全部案件。去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法院审理的涉“凤阳”商标被侵权案作为5起典型案例之一进行公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3年,全省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我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5件。从数量看,我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