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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货款交商场 维权有保障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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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前,高新区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家居用品的投诉。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家居商场购买了价值22000元的床垫,商家合同约定的送货安装时间到了,却一直推脱延迟配送。张女士无奈之下向淄博高新区消保委求助,希望能够帮助维权,协商送货或退款。

接到投诉后,淄博高新区消保委立即与该商场联系,经核实,张女士交费、签合同均未通过商场,而是自行与商户签订了合同,费用直接交给了商户。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入口、收银台以及每一层楼的显著位置均有“货款交商场、服务有保障”的提示,商场内也不定时循环广播该提示。张女士的货款未交付到商场的统一收银台,也无法提供与商场的合同,导致维权出现困难。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场沟通,与商户协商调解,最终该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商家为张女士送货,并赔付了3000元逾期赔偿金,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家居卖场、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理应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对承租者在租赁期间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商场来说履行好对各商家的管理、监督责任,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正常权益的维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走进家居商场挑选家居用品,进行“定制”装修消费,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主要集中在货款交付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场消费付款时务必选择卖场、商场明确规定的付款方式,务必与商场签订合同,避免与商家进行私下交易,保留好购物凭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