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有异味 除味不能靠乘客开窗
日期:04-12
《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公示,细化了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一项新规,针对的是市民普遍反映的出租车异味问题。按照意见稿,巡游出租车未保持车辆整洁的,将按照不同的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警告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出租车有异味并非小事。出租车是一座城市的流动名片,车厢内外不卫生就是城市文明的污点。从消费角度来说,乘客选择出租车是为了更加舒适的出行,异味熏人谈何享受优质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给出租车除味,不能光靠乘客开窗,也不能单靠司机师傅,公司和乘客都该搭把手。就乘客而言,要遵守文明乘车规定,尽量不在车里进食,不在车内丢弃杂物,更不应该在车内吸烟。更重要的,出租车公司应该制定清洁标准,检查督促的哥保持车内卫生,同时做好后勤服务,比如多为驾驶员提供除味剂、替换座椅套、对接廉价洗车服务等,而不是把维护车内整洁的任务一股脑推给司机。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是一个各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守护的空间。出租车公司不甩责,司机不塞责,乘客不失责,“异味熏得乘客醉”的尴尬才可以化解。 (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