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在吃饭的时候被拍的,当时没多想,但是不知道会被发到网上。”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李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家里的两位老人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之后店家又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这让他们感觉很恼火。(3月25日《工人日报》)
消费者不是商家的“免费模特”,没有义务无条件充当商家的“气氛组”“引流工具人”。商家通过直播消费场景、拍摄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在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内,有积极的创新意义,营销路径的合法性、合理性在总体上也没有问题,但商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诉求,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和权利诉求。
商家营销推广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边界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把消费者同意作为营销引流的必要前置条件,通过合理、必要的方式充分征求有可能入镜的消费者的意见,告知消费者拍摄的目的和使用范围,把拍摄知情权和选择权留给消费者。
相应地,消费者应增强对商家直播消费场景或拍摄消费场景短视频的侵权风险防范意识,遵从自己内心真实意愿和维权需求向商家表明态度。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