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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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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该约定有效吗?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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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A06       上一篇    下一篇

春天来了,关于美容健身、文化旅游的维权问题热度有所增加。“会员年卡余款不退”“预订好的房间突然被告知要装修,原来是要涨价”,遇到这样的问题,市民该怎么处理?

日前,市民李女士咨询在健身房、美容店等消费场所办理会员年卡,该年卡的会员协议条款中约定“余款不退”“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此类约定有效吗?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这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条款约定的内容属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约定无效。

近日,随着天气转暖,市民顾先生一家想要出门踏青,预订的酒店房间价格为180元每晚,但商家来电告知要装修,顾先生认可并办理了退款,但事后发现商家将房间价格涨到了460元,且没有装修。顾先生咨询,对于这种恶意违约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如何为消费者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商家行为属于消费领域民事纠纷,违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民法典调整规范的范畴,各行政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维护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以事实为基础,依法依规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应当告之投诉人后续解决问题的途径,如诉讼、申请仲裁等。此外,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明察暗访,努力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