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需要维权 找品牌商还是商场
日期:03-16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近日,有市民咨询商场购物遇纠纷如何维权?该找品牌商还是商场?3月15日,记者采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此类疑问进行解答。
展销会买的商品有问题,展销会结束后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因此,消费者的情况还是有责任方可以找的,只要证明确实存在商品销售行为(例如购买凭证),就可以要求展销会的举办者、出租柜台的商场先行承担责担。
商场有各类品牌商入驻,消费者需要维权,找品牌商还是商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因此,如果该品牌商在商场内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的,由该主体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该经营主体,也可以向商场反映,由商场提供帮助;如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而由商场统一对外营业的,由商场承担有关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