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福建闽侯县的农民张某去镇上打工时,顺路帮邻居从地里收了70斤芹菜,带到镇上卖,赚了14元钱差价,没想到这些菜竟然被查出农残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又因为其没有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闽侯县人民法院认定,10万元的处罚,跟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违反了行政法上过罚相当的原则,所以法院经过审查,合议庭一致认为不准予强制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果法律被机械执行,没有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原因、客观危害、社会效果等情节,就可能会形成批量的执法不公,会严重伤害到营商环境,而中小微经营者是其中最容易被伤害的。特别是一些法条被机械理解、机械执行之后,就可能成了个别执法部门的“印钞机”,让个别执法者躺在舒适区里执法,成为乱罚滥罚的渊薮,成为民生之痛。
要破除对法治的片面的理解,不能将“法治”等同于执法机械、执法苛酷,而忽视了法治体系中应有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等基本原则。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