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伊始,一起触目惊心的火灾事故在全社会引发震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2·23”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516名群众被疏散安置。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又是电动自行车引发!太令人痛心了。心存侥幸,代价惨痛。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属于违法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经过近年来的广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从认识层面上可以说是已经家喻户晓,几乎每个小区也都张贴着相关告示或是宣传语,但在具体执行上却是大打折扣,这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部分居民贪图眼前方便心存侥幸。
据近日媒体报道,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一些居民眼里,“2·23”是一场“有迹可循”的火灾事故,部分居民的消防意识淡薄、小区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规范措施未落到实处等,都可能是火灾发生和伤亡严重的潜在原因。曾有居民多次在网上发帖指出问题表达强烈担忧,并先后向物业、社区和当地媒体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吹哨人”的紧急呼叫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伤亡惨重的悲剧一次次上演,无论是小区居民还是社区、物业等管理者,无论是出于自身安全还是公共利益的考虑,对隐患视而不见的侥幸心理都必须坚决杜绝,对电动车消防隐患坚决做到“零容忍”。
除了继续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上持续发力,充电难、存放难、电动车主执意推车“上楼入户”等问题必须尽早破局。具体到我省来说,《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责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落细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强化源头管控和防火检查巡查,严查生产、销售非标和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南京“2·23”火灾事故发生后,围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国各地正在掀起新一轮集中排查。阶段性集中排查当然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一以贯之地将相关办法规定落到实处,让措施落地,把责任扛牢。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防患于未“燃”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李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