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日前,有消费者反映其在某美容店花费2200余元办理会员卡一张,可享受40次美容服务,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该消费者去的次数很少,截至投诉时,还有20多次没做,但美容院却告知美容卡使用期限是一年,现已过期。消费者认为自己办理的是次卡,并且办卡时商家没有告知使用期限,希望继续使用完毕或者按照剩余次数退费。
接到投诉后,淄川区消保委般阳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消费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经与美容店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因为会员卡上写着使用期限一年,概不退换,他们认为投诉人已经知道,便没有另行告知。美容店负责人表示,鉴于该店此前停业了三个多月,因此可以为投诉者延期。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与沟通,最终美容店同意为投诉者的会员卡延期8个月,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消费者利益无小事。针对本投诉,淄川区消保委般阳路分会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权益依法进行了维权,在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督促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诚实守信,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
淄博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燕介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美容店未履行告知义务,不能以一年有效期的方式来要求消费者。
随着广大市民对身体健康、自身形象越来越重视,各种养生美容服务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种长期、大额的预付费消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一看二问三比较。选择正规的机构进行消费。购买服务时一定要保存好消费合同、单据等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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