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桓台县、沂源县机动车驾驶人训练路段的通告
日期:02-21
为规范教练车管理,维护正常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训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桓台县、沂源县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训练路段进行变更,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训练路段变更详情:
(一)变更桓台县机动车驾驶人训练路段,增设四条训练路段,并停用一条原有训练路段。
1、工业二路(张北路至兴桓路口)——兴桓路(工业二路至开发区中路)——开发区中路(张北路至兴桓路口),全长3.6km。
2、淮河路(柳泉北路至华山北路)——华山北路(淮河路至果里大道),全长1.4km。
3、工业街(唐华路以西路段),全长1.7km。
4、唐华路(G205至起马路),全长4km。
5、原东陈路(唐华路至兴桓东路)——兴桓东路(东陈路口至路口向南0.2km)训练路段停止使用。
(二)变更沂源县机动车驾驶人训练路段,停用一条原有训练路段。
原人民路(富源路口至南悦路口)训练路段停止使用。
二、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