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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服饰涉嫌假冒消保委协调假一赔三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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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A07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1月16日记者获悉,周村区消保委接到一起服饰涉嫌假冒的投诉,在工作人员协调下,最终以假一赔三的方式处理完毕。

据了解,消费者李女士不久前通过某网络平台消费279元购买某品牌衣服,购买后,通过该品牌旗舰店鉴定确认为假货。接到投诉后,周村区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解,店铺负责人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按其要求退款1116元。

淄博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云介绍,本起案例是线上购物引发的纠纷,由于线上购物无法使消费者在挑选阶段直接接触到商品,虚假宣传行为时有发生。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网上购物,都要注意收集、留存证据,网络购物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商品实物、检测报告等,上述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行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