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会员套路需要来次“大扫除”
日期:01-11
“两年多前租借过一次共享充电宝,没想到却以会员费为由一直自动续费,连续扣了我700多元的费用。”近日,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租借共享充电宝遭遇不合理扣取会员费的问题。
手机扫码—支付押金—租借充电宝—用后归还退押金,本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一套租借流程,却被个别商家玩出了新套路:本以为只是支付了可退还的押金,实际却交纳了不可退还的会员费,还会年复一年自动续费。而消费者之所以频繁被套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家在推出业务时使用了格式条款。
对于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个别商家仍明目张胆地背法而行,引导消费者入坑,由此赚得盆满钵满。对此,如果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存在以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共享经济本因便利生活而产生,个别商家却把其做成了坑人的生意,如此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共享经济能走多远?要想真正留住“用脚投票”的消费者,需要的是诚实和信用,而不是黑心的算计与欺骗。(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