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日期:12-29
淄博锦汇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在淄博晚报刊登公告的对你(单位)作出的(淄)国动罚【2022】第05号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将罚款(大写)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大写)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小写)60000.00元。缴至淄博工行张店区支行,户名:其他待清算过渡款项(共用户),账号:1603002111200100001。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