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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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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建设单位需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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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A05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崔晓蕾)《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后,暂时不需要集中供水、供气、供暖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原来的征收标准,申请暂不缴纳相应水气暖配套费?12月14日,在我市召开的“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前,供水、供气、供暖等原专项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独立征收项目,对不需要集中供水、供气、供暖的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暂时不缴纳相应专项配套费。

此次政策修订后,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将原来相对独立的专项配套费、综合配套费合并为一项完整的收费项目,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管理。按照制度设计,城市水气暖管网在建设时,会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内全部基础设施,预留管网容量和接口,保障建设项目的用水、用气、用暖权利,确保管网建设可以满足当下和未来的集中供应需要。

基于以上变化,无论某个独立的建设项目是否选择集中供水、供气、供暖,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均已统筹保障。因此,建设单位需按新征收标准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无法申请暂不缴纳相应水气暖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