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中院近日对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二审宣判,引起了大量关注。有家火锅店将吃剩的“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并处罚金。本案的关注点还在于,淮南中院还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以销售额作为判罚的依据,若想取得重罚的效果,对类似于餐饮这样以小企业为主的行业来说,需要长时间的违法事实的积累,这意味着往往惩戒力度不够,而公益性索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就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惩戒力度不够的问题。
如此一来,相比于可能面对的重罚,使用“口水油”获得的那点利益已经没有吸引力。可以预见,这样的处罚力度一定会起到震慑作用,违法成本的抬高也一定会让图谋不轨者投鼠忌器。食品安全无小事,公益性索赔的及时补位让重罚这一重拳得以落到实处,可以为各地借鉴使用,值得在食品安全领域推广。 (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