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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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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日期: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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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A05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崔晓蕾)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当前针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可以享受?12月13日,在我市召开的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减征“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减免。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外,市税务局也有相关政策鼓励其他主体向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贷款。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