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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理顺监管职能 提升监管效能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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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A04       上一篇    下一篇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梁立新)12月6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和修订的目标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有三点:维护法治统一,修改原《条例》与上位法和相关政策不协调的条款;固化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如交房不符合条件等具体问题;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理顺调整部门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效能。

《条例》修订总的目标是,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使修改后的法规更加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便于政府部门监管、益于提升民生福祉。一是实现全链条服务促发展。确定部门开展联合报装服务项目,如《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联合报装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联合报装服务”,有针对性修改房地产项目交付条件,规定根据企业信用、资质等级情况调整预售资金留存比例等内容,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法治环境。二是实现全过程监管稳市场。规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从规划建设到验收交付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责任,为职能部门履职提供更明确的法治遵循。如《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设条件的程序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实现全方位明责惠民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明晰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社会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以解决困扰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安心提供更具体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