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孟书祥)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12月3日起,我市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要求,我市于12月3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其间,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提醒公众,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