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社保服务品牌
日期:11-29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玉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今年8月份公布,并将于12月1日实施。该条例在便民和利民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我市将如何抓好落实?11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社会保险“惠企惠民”举措落实落地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车新鹏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保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保政策与社会公众的一个连接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便民利民”是一大亮点。一是精简了证明材料。《条例》从源头上解决了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明确了提供身份证件以外其他证明材料的规定。二是规范了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限,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保登记等规定。三是减少了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保登记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提出了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的要求,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保待遇资格等规定。四是提升了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网办、无障碍办和跨域办等具体要求,为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提供了法律依据。
车新鹏表示,市人社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一是加强培训,做到全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二是完善措施,认真对照《条例》全面完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增强服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社保卡应用,为《条例》施行提供支持。四是优化服务,不断巩固“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成果,打造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社保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