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源县发布了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增添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空气污染等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诸多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不仅会导致空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造成空气污染,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燃放过后的鞭炮碎屑还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处理不当还会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另一方面,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通常是在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对周边居民构成极大威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容易发生挤压、碰撞,导致爆炸和燃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有些人认为没有鞭炮声就没有节日气氛,进而不顾相关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让这些非法行为及时被发现、被纠正十分必要。
奖励举报是加强监督的手段,更是守护碧水蓝天的有效方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诸如此类非法行为,群众监督举报更有优势,只有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控,安全风险才能得以有效遏制。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可以鼓励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升精准发现相关行为的能力,拓宽发现相关问题的渠道。当然,任何措施都是手段,守护好碧水蓝天才是目的。
杜绝安全隐患、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人人都是责任人,只有每个人都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行动自觉,才能凝聚起更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文/鲁璐 图/杨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