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筷不洗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近日,网上流传的一纸“人居环境罚款标准”通知引发网友关注。其中列举了14种“脏乱差”的行为,涉及厨房、卫生间等室内外多个场合,明确了各种行为的罚款标准,在3元至20元不等。
11月14日,涉事的四川普格县普基镇一名村干部回应:此文件属实,且已经过群众大会讨论。他还称,累计罚款30元,将用于帮村民买扫帚、洗衣粉等,“村里不会收这个钱”。
从当地村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回应看,他们似乎并没有理解,此事的症结不是将这些罚款作何用,罚款目的是什么,而是这样的罚款本就不该存在。
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村民在家中做什么事都是个人自由。规定制定者不妨扪心自问,你家每天的衣服是否都整齐,被子是否都是叠好的,碗筷是否按时洗且摆放整齐?如果做不到要被处罚,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能否接受?
制定这一“罚款标准”,也过不了依据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推出这个“罚款标准”的主体并没有资格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当地想改变脏乱差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该成为乱罚款的理由。文明不是靠罚就能罚出来的,不合规的罚款本身就是不文明的体现。基层治理要对公民的合法权利心存敬畏,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