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面对欺凌 别让“宽容”变“纵容”

日期:11-08
字号:
版面:第A13版:A13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一中学男生被同学逼迫吃粪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回顾之前曝光的部分校园欺凌事件:

一中学有学生“给全班同学投毒”;13岁女孩遭受校园霸凌致耳膜穿孔;一家长发帖称自己女儿被同班十几名同学欺凌……

如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呈现在公众面前。欺凌者与年龄不相符的恶劣手段令人瞠目,被欺凌者的心理被烙上阴影,有些竟然也转变成了欺凌者。这一切不断叩问人们:该如何守护我们的孩子?

“小孩能说谎?”“孩子生来就是一张白纸”“孩子还小不懂事,没必要跟他们计较”……大人口中天真、可爱、纯净的孩子,和不断出现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形成鲜明的对比。

未成年人欺凌不同于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正常矛盾纠纷。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其中的“前款”是指: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校园欺凌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从主体角度看,发生在学生和学生之间,且一般是一方强而另一方弱;

其二,从主观心态看,是故意,而不是疏忽大意或者无心之举;

其三,从行为角度看,欺凌指对他人实施了欺压或侮辱的行为;

其四,从后果看,导致了切实的损害后果,包括身体、财产和心理伤害等。

未成年人欺凌,并非“熊孩子”的开玩笑或者打打闹闹,而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违法行为。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未成年人欺凌的本质就是以强凌弱的欺负人,它是法律所禁止的、来自于孩子的一种恶。

另一组数据更能说明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

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实际数量比以上数据所反映的更为突出: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会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不逮捕、不起诉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分流,采取更适合未成年人的保护举措;根据相关统计,只有21%的校园霸凌事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79%的校园霸凌石沉大海。

从网络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来看,群体化趋势比较明显。暴力形式也更加多元化,比如用手打、工具打、烟头烫、开水烫等,这些方式带给受欺凌者的伤害巨大。

被扔在垃圾桶的教科书,楼梯拐角被一群人围住的学生,同学的恶意嘲讽……这些经常被视为“玩笑”和“小矛盾”的事情,其实往往是更加恶劣暴行的开端。

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滋生的原因是多样化的,跟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网络环境甚至整个社会舆论环境都有关系。

大多数的心理学研究将欺凌的主要原因归于家庭教育。毕竟家庭作为人类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个人道德及心理素质的影响极大。

比如,家庭教育中过度溺爱会造成子女骄横跋扈的性格,导致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和规则意识淡漠,对自身攻击性行为的约束能力缺乏。这种性格在与同学发生纠纷时,就会使其产生压制对方的心理,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个体权利。

同时,家庭破裂、虐待、家暴等问题对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也十分深远,并影响着犯罪人格的生成。现实中,有许多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施暴者通常得不到父母或家人的关爱,爱的缺失会直接导致欺凌者以欺凌行为获取一时的快感、满足内心缺失的东西。

高压环境容易激发欺凌行为。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每年接受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的人群中,青少年约占1/4。

学生承受着家校的高期望、自身的紧迫感,压力大了,情绪就会变得不稳定,攻击性就会增强。有的人将这种攻击性向外投放,指向身边那些弱者,通过欺凌他们,宣泄愤怒、释放压力。并且,中学阶段的青少年思想越来越活跃,逐渐进入易冲动的叛逆期,精神脆弱和不成熟,特别是缺乏责任感和负罪感,以及欠缺规则意识,此时发生欺凌事件就比较多。

此外,有关资料显示,近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成为诱发校园欺凌的重要因素。

还有一些欺凌者一开始可能是被欺凌的对象,由于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可能就会转而发展成为以暴制暴的施暴者。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往往通过网络曝光后,才能推动各方积极跟进解决。而且有些事件看似得到妥善处理,事实上引发更恶劣事件、更严重后果的情况也不鲜见。

这让人们不禁要问:当事人为何不选择向学校、老师报告,而去诉诸网络?如果没有视频或者没有被曝光,欺凌事件会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吗?校方在制止、预防校园欺凌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角色?

之前的一项调研显示,当班里有欺凌事件发生时,大多数老师表示会去制止,但同时70.3%的老师也坦言无法有效应对。学生举报了、家长反馈了,而校方却没有有效的应对方法,这种情况下,欺凌者反而会变本加厉。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应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举报的联系方式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但现状是,并非所有老师都接受了相应培训,许多老师对保护学生避免校园欺凌的责任观念和能力都不够强。

比如,研究发现,面对欺凌,20.3%的学生要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才会向老师、校领导或家长报告,还有1.9%的学生从不报告。这些事件,有赖学校去主动识别、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置。而这,需要良好的人防、物防、技防机制。

有些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已经是明确的违法犯罪,我们的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充满人文关怀,这份温柔是否成为一些“恶”的“护身符”,也需要反思。

总之,杜绝校园欺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层面的共同努力。要知道,在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中,不止有首先被看到的被欺凌者眼下受到的伤害,还有被降低的社会安全感、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更严重的犯罪。借用孟德斯鸠的一句话:“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李婧一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