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抽掉同学凳子致受伤不能仅以“恶作剧”视之
日期:10-27
12岁的小杰(化名)在同学思思(化名)与前座同学说话的时候,抽走了她的凳子,导致思思坐空后严重受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小杰的父母向原告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审理,明确告诉学生与学生家长,偷偷抽走同学凳子的行为不是什么“恶作剧”,而是严重的侵犯同学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将依法追究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进而言之,即便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后果,这类行为也必须明确禁止,家长和学校要教育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得有这类行为。
此案的判决,厘清了偷偷抽走同学凳子造成伤害后果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没有“和稀泥”,没有让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据报道,法院认为,事发前,思思和小杰所在的学校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日常规则细则、做好入学纪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学生安全文明法治意识,足以见得学校在平时已尽到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职责,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存教育与生命教育。12岁的小杰还想通过抽掉同学凳子、看同学摔倒“出洋相”取乐,一定程度说明家庭教育的缺失,所以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一点也不冤。其他家长也应引以为戒,不要纵容孩子的所谓“恶作剧”,而要重视对孩子进行包括规则教育、安全教育在内的生活教育。(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