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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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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淄博晚报

淄川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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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A03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9月中旬,淄川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有非法狩猎嫌疑。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在固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立即赶到李某某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狗獾6只、果子狸1只。

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明知狗獾、果子狸是国家保护动物,为获利多次狩猎野生动物并售卖的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市民群众发现他人有类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