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9月2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中,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5805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34辆。通报了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淄博左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岳鑫运输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风险企业91家。2名终生禁驾人员,王某国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东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通报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8月2日17时许,在高青县黑里寨,杨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沿235省道逆向行驶。杨某某右转穿越马路时,与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又被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造成杨某某死亡,小型轿车、无牌电动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未靠右行驶的行为,对该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8月13日21时,刘某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临淄区中兴路路口,斜过路口过程中,与马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当事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某负主要责任,马某某负次要责任。
此外,通报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周村区正阳路周隆路路口,路段自南向东货车通行量较大,其他方向相对较少,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