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9月26日,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通告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淄博市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新村路-昌国路以南860米)。以上道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通告指出,城市快速路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下列机动车辆通行:摩托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超限运输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履带车;悬挂试验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大型、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3米的机动车辆。
在城市快速路上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执行。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