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被告景区不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日期:09-26
据报道,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王同学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被告知,园方拍摄了大家的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给游客。王同学认为园方做法并未经过本人同意,遂将上海迪士尼乐园诉上法庭。
游客花钱买票进来游玩,又要花钱买自己的照片,这生意做得,真叫一个绝!
面对被拍摄游客的质疑和公众的疑虑,迪士尼回复称,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其中明确游客进入乐园将视为同意被摄像、摄影、录音。
迪士尼乐园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园方单方面拟定的条款却暗藏猫腻。乐园把游客入园后的各种禁止行为列得分外详细,且设在入园须知最显眼的地方,而将那些关涉游客利益的告知条款安排在犄角旮旯处。园方坚称游客只要入园即被视作同意条款内容,但这种同意又包含多少被迫的成分,游客有无不同意某条款的权利?园方这种行为有店大欺客之嫌。
合同不是双方签了就一定就有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合同自身就是合法的,签合同的双方也都是自愿的。
景区不是法外之地,乐园更不能拿游客的景区的权益谋利取乐。
(李霞)